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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微调”继续:秋季变化

2024年10月29日签署了第362号联邦法*(以下简称“该法”),在制定2025年联邦预算参数以及2026年和2027年规划期的背景下对税收立法进行了全面修改。

正如预期的那样,在秋季会议期间,立法者将在大规模税制改革的背景下继续对税制进行“微调”,其主要参数在我们之前的概述中已经强调过。

税务管理

根据修正案,2025年对延迟履行纳税义务的处罚将按照以下特殊规则计算:
• 从延迟的第1天到第30天,罚款率为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主要利率的1/300;
• 从第31天起至第90天止,罚款率将加倍,为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主要利率的1/150;
• 从第91天起,罚息率将恢复为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键利率的1/300。


让我们提醒您,根据税收立法的一般规则,每延误一天,罚款将按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键利率的1/300计算。逾期达到 30 天后,适用的罚款计算率加倍。

与此同时,自2022年3月9日起至2024年底,在拖欠税款30天后暂停加倍处罚,以减轻在关键税率急剧上升的情况下对纳税人进行额外税款评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考虑到关键税率进一步增长的持续趋势,该法引入的修正案显然是一种折中选择,即恢复计算罚金的一般规则。需要提醒的是,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上次决定*将关键利率上调至21%,并不排除今后继续上调的可能。

该法还规定,如果欠税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统一纳税账户的正余额,则不征收罚金。这一规定以前曾包含在税收该法中,但在向新的一次性纳税规则过渡期间暂时失效。

个人所得税

根据该法的修订,从2025年1月1日起,以购买俄罗斯公司证券和股票获得的物质利益形式的收入将按13%/15%的税率征税。

需要提醒的是,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于纳税人主要活动收入的新的五级差别税率表将开始生效。同时,对于纳税居民的一些被动收入,13%/15%的两级税率表将继续有效。

在该法通过之前,以获得俄罗斯公司证券和参股权益为形式的物质利益收入不属于应按13%/15%特别税率征税的被动收入,因此应按一般五级税率征税。

鉴于在2025年1月1日之前,购买俄罗斯公司股票的物质利益收入无法确定,而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有价证券的物质利益可以暂停征税,因此此次修订显然是为了减轻此类物质利益收入获得者的税收后果。此前,我们曾写道,收紧对物质利益形式的收入征税规则可能会严重影响当地管理层(MBO)收购俄罗斯企业股份的交易。

该法还规定,出售俄罗斯组织特许资本中的参与权益所得收入的税基可按允许扣除的数额减少。这一规定在作为税制改革一部分通过的《俄罗斯联邦税法》第210条的新措辞中消失了,但在该法的措辞中得以恢复。

最后,该法的措辞规定,如果纳税人有权因购买住房而享受财产税减免,则2024年12月31日之前为购买或建造住房而签订的贷款或信贷协议下的利息储蓄所得物质利益免税。

企业所得税

该法对联邦投资减税的适用程序进行了期待已久的修改,联邦投资减税是作为税制改革的一部分引入立法的一项新的投资者税收优惠工具。

现在,使用联邦投资减税并不排除对可折旧财产适用折旧(包括折旧溢价)的可能性。

适用联邦投资税收抵免的折旧财产项目将按联邦投资税收抵免额调整后的成本计入折旧组。在完成、改装、重建、现代化或技术再装备时,改变这些物品原始成本的支出金额,在形成折旧组别总余额时,应扣除以下金额联邦投资税扣除额。

同时,如果在确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初始价值时,使用递增系数将支出考虑在内,则不适用联邦投资税减免。

目前,俄罗斯联邦政府正在进一步明确联邦投资税减免的适用参数,并已提交了相关法规草案*。

上述立法修改显然是为了增加联邦投资税扣除机制的吸引力,因为在最初的版本中,使用联邦投资税扣除机制不允许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据专家估计,鉴于目前联邦投资税收减免的应用参数,在不可能对上述财产进行折旧的情况下,联邦投资税收减免的吸引力正逐渐低于传统的折旧机制。

组织财产的财产税

该法规定对与电力工业设施有关的组织财产免征财产税。优惠财产清单包括输电线路、变压器和其他变电站、配电点(对电压等级有限制)以及为确保电气连接和电力传输而设计的设备(无论电压等级如何)。

正如我们在最近的文章*中所指出的,这些变化表明了立法者对目前在区分动产和不动产方面存在的执法实践差异的反应,其目的是帮助形成对某些类型的设备征税的统一方法。

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将太阳能发电站列入应税财产清单,这不仅反映了支持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总体趋势,而且还提到了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目前正在审理的有关太阳能发电站资格的争议(LUKOIL-Ecoenergo*案)。

简易征税系统(自动简易征税系统)纳税人的变化

简易征税制度下的纳税人自2025年1月1日起将根据我们的概述中所述的新规则适用增值税免税,该法免除了纳税人准备发票的义务。这一变化肯定会对相关纳税人的活动产生积极影响,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负担。

该法还明确了2025年1月1日前获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增值税扣除规则。因此,该法澄清并补充了适用于简易税制下纳税人的新增值税规则,联邦税务局最近在针对 “新 ”增值税纳税人的方法建议*中也对这些规则进行了总结。

同时,该法还引入了一项修正案,规定“迁往”税率更优惠地区的简易纳税人有义务从变更地点的纳税期开始,在连续三个纳税期内继续按照原地点规定的税率纳税。这一变化旨在防止适用简化税制的纳税人在税率较低的地区无正当理由地重新注册企业而造成的税务滥用。

最后,由于该法的实施,在莫斯科、莫斯科州、卡卢加州和鞑靼斯坦共和国试行的自动化简易征税制度正在得到更广泛的推广。现在,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有权通过相关地区该法在其境内独立引入自动简化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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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变化外,该法还明确并补充了税收立法的其他规定,包括消费税、国家税、矿产开采税、旅游税和保险费的计算程序。

我们的税务专家正密切关注税收制度的发展,并乐意为适应新规则提供必要的支持。

* 俄语

作者
  • Georgy Daneliya 顾问、亚洲业务负责人
  • Maria Kabanova 税务实践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