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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进口商确保利用货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义务进行实验

自2026年1月1日起,货物(包括包装货物)进口商有义务在通关前预付环保费,而不是按照一般程序(事后)。在本文中,我们将回顾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相关规定开始全面实施之前,批准开展新机制试验程序的法令草案。

2024年1月1日,日期为2023年8月4日的第451-FZ号联邦法(以下简称"该法")生效,对"关于生产和消费废物"的联邦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作为目前正在实施的"生产者和进口者责任延伸"计划的一部分。
除其他外,该法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俄罗斯政府批准的清单*("清单")中规定的、从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进口的货物(包括包装货物)的进口商有义务确保自海关当局放行这些货物和包装供国内消费之日起,对使用这些货物和包装产生的废物进行利用。
进口商可通过支付环保费或通知有意自行利用废物来履行这一义务,并提供支付环保费的担保(以银行担保或保证),以防未能自行利用废物。

该法为自行利用废物提供了两种选择:

  1. 进口商建立并使用自己的利用基础设施;或
  2. 进口商与从事此类业务并列入相关登记册的个人或实体("利用者")签订利用合同。
因此,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有义务在货物和包装清关前预付环保费(或提供支付担保--银行担保或保证)。在此日期之前,进口商将继续按照一般程序支付环保费(或自行报告利用情况),即在报告年份的下一年4月15日之前进行事后报告。

还应注意的是,就上述规定而言,进口商既指为在俄罗斯进一步销售而进口商品的个人或实体,也指为自身需要而购买商品的个人或实体。
实验
该法规定,为评估要求进口商确保使用过的商品所产生的废物的新机制的有效性,俄罗斯政府将对《清单》上的某些进口商品进行试验。

最近公布了相关的俄罗斯政府法令草案("草案"),该草案批准了进行试验的程序。
根据该草案,试验计划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进行,涉及从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进口的以下各类货物(包括包装货物)("货物"):

  • 充气轮胎和轮胎;
  • 家用洗衣机;以及
  • 由纸和纸板组合材料制成的消费品包装。
如草案的解释性说明所述,试验选择了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的货物和包装,其数量足以在试验期间获得有代表性的结果。

实验参与者包括自然资源部、联邦自然资源管理监督局(Rosprirodnadzor)、联邦海关总署、国营非营利公司"俄罗斯环境运营商"和货物进口商。草案还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参加试验。

根据《草案》,在试验期间,进口商必须在通关前向统一的联邦国家信息系统("系统")提交进口货物重量报告,以记录使用货物产生的废物,并采取以下行动之一:

i) 支付生态附加费并向该系统提交支付数据;
ii) 向系统提交自行处置货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意向通知("通知"),并随附一份银行担保,保证在进口商未能履行自行处置的情况下支付生态附加费;或
iii) 向系统提交通知,并附上与处置者签订的担保协议,在进口商未能自行利用废物的情况下。

草案对银行担保或保证协议没有特别要求。该法律仅提及民法的一般规定。不过,该法规定,此类银行担保或保证协议的有效期不得早于执行协议次年的10月15日。该法还规定,担保协议的标准格式将由自然资源部制定(尚待制定)。

由此看来,除非该法作进一步修订,在担保协议的标准格式获得批准之前,进口商可与相关银行或利用者协商,自行决定银行担保或担保协议的条款,但须遵守上述关于担保金额和有效期的规定。不过,在实践中,海关法或税法中的某些条款有可能通过类推的方式适用,这些条款对作为海关和税务责任担保而执行的银行担保和保证协议有详细的要求。

参加试验后,进口商应在2025年9月15日之前向自然资源部通报在执行和向系统提交报告、通知、银行担保和担保协议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

不迟于2025年9月15日,联邦自然资源管理监督局(Rosprirodnadzor)将对以下数据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自然资源部):

  • 清关货物的重量以及是否为这些货物支付了环保费;
  • 进口商已提交通知和银行担保或担保协议的报关货物重量;以及
  • 进口商是否报告了自行进行的任何利用,以及核实这些报告的结果。
有趣的是,根据草案,联邦海关总署应在2025年1月15日之前向系统提交有关进口货物的信息。可以假定,在此日期之后进口的货物将在Rosprirodnadzor的核查中仅根据进口商的报告予以考虑。

根据计划,自然资源部将在2025年11月1日前向俄罗斯政府提交试验结果分析报告。因此,除非实验时间发生变化,否则俄罗斯政府将有大约两个月的时间来评估实验结果,并在必要时对法律进行修订。

还必须指出的是,根据草案,海关当局不知道进口商已支付环保费或已向系统提交通知书,不能作为拒绝货物清关的理由。由于该法没有规定类似的条件,因此可以假定,在试验结束时,当该法的一般规定开始适用时,海关当局将要求进口商提供适当的证明,作为清关的条件。

草案没有禁止进口商在试验期间违反既定规则的责任。因此,根据该法的一般规定,如果进口商未能履行其确保利用的义务(例如,未能向系统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未能自行确保利用),Rosprirodnadzor可向进口商发出指令,要求其支付适当数额的环保费。还可根据《俄罗斯行政违法法典》第8.2条追究进口商的行政责任。

结论

上述试验可被视为新机制实施前的过渡期,进口商可在过渡期内履行义务,确保货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得到利用。

试验不太可能导致废除该法的相关条款。相反,可能会对机制进行调整,以加强参与者之间的协调和互动。

正如Rosprirodnadzor公司在其对草案的评论中所指出的,新机制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打击"灰色"进口商,因为他们根本不提交报告,也不缴纳环保费。

然而,另一方面,该法中实施的必须预付环保费的计划,使进口商与当地生产商相比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对当地生产商而言,以前规定的"按实际情况"支付环保费的一般程序基本上保持不变。此外,这还可能导致进口货物清关的额外延误,因为海关当局很可能要求进口商证明已支付环保费(或以银行担保或保证书的形式提供担保)。

此外,目前还不清楚银行和利用者愿意以何种方式和条件提供银行担保和担保。最终,预付环保费有可能成为进口商的唯一选择,从而不可避免地影响进口货物的最终价格。

* 俄语

作者
  • Georgy Daneliya 顾问、亚洲业务负责人
  • Dmitry Bogdanov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