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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环境费规则及其他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变化

自2025年1月1日起,新的规则*开始实施,规定了环境费的征收方式。未能按照既定标准*确保商品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商品生产商和包装生产商,以及进口商(包括包装商品的进口商),必须根据新程序通过废弃物核算系统(EFGIS UOIT)计算并支付2024年的环境费。

与以往一样,环境费必须在4月15日前计算并支付,但参与实验的非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的进口商除外,他们通常需在进口货物通关前支付费用。

此前,政府批准*了2025年至2027年各商品和包装类别的环境费基准费率,以及反映废弃物提取复杂性和相关商品使用后废弃物利用技术可行性的特殊系数。

在计算环境费时,可以对既定的回收率应用一个减少系数*,该系数反映了在生产相关商品时使用的再生原材料的比例。然而,为了获得这一减少,制造商必须根据既定程序*正式确认其使用再生原材料生产商品的技术能力。

此外,从俄罗斯联邦出口的商品和包装的重量可以从环境费的计算中排除。但出口商必须根据批准的规则*提供出口证明。

公司可以选择与注册的回收商签订废弃物处理合同,而不是支付环境费。然而,对此类合同的监管控制预计将加强。

违反报告程序和不支付环境费的罚款保持不变:对于报告违规行为,罚款可达未支付费用的两倍,而对于不支付环境费的行为,罚款可达应付款的三倍。然而,一个关键的变化是,监管机构现在可以在不进行检查的情况下启动行政案件,从而自动处以罚款。

鉴于这些监管变化,强烈建议所有受生产者责任延伸约束的生产商和进口商:

• 在提交年度报告、计算和支付环境费时严格遵守既定规则。

•如果选择废弃物处理合同而非支付环境费,确保回收公司提供实际废弃物处理量的确认。


* 俄语

作者
  • Georgy Daneliya 顾问、亚洲业务负责人
  • Dmitry Bogdanov 律师